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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宾环球360管理考试管理暂行规定

时间:2019年03月12日

菲律宾环球360管理考试管理暂行规定

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,是监测和评价学生学业水平、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;考风是教风、学风、校风的重要体现;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为师考试管理做到组织严密、程序规范、考风端正、监督有力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
一、 考试的管理机构

成立学院考试委员会,负责全院学生的考试组织、实施等管理工作。学院考试领导组由院领导,综合办公室主任等组成,其职责是:

1、负责本院考试的具体安排。

2、组织实施本院的考试巡视检查。

3、抓好本院的考风建设。

4、做好本院考试的总结评比与试卷分析工作。

5、对本院出现的考试违纪现象提出处理意见。

二、考场管理 

考前要做好考场的安排和管理,确保每名考生单人单桌。在考试前,要对考场做好清洁与布置工作,做到桌面、门窗、地面干净整洁,布置整齐。

三、 监考教师职责

1、各门课程的主考教师要在考前十分钟将考卷(包括考试用纸)、考场记录单送到每个考场监考人员手中。统考课程的主考教师须于靠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考卷和考场记录单,并送交监考教师手中。

2、在考试过程中主考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,及时协调、配合监考教师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3、考试结束后要与监考人员进行交接工作,将试卷清点、检查清楚,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。

4、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。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,接收试卷、考场记录单。等考试用品。

5、学生入场后要检查、核对学生的学生证,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。

6、对不服从考场安排和不遵守考试纪律的学生,监考人员要对其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。

7、核对考试课程是否与试题相符、试卷份数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等等,如有问题尽快与主考和考试办公室联系,一般及时得到解决。

8、考试开始后,要随时检查考场纪律,发现有违反≤考场规则≥的考生,要是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;对考试作弊者,要当场撤卷,另起退出考场。

9、监考人员不得迟到,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私自顶替。因故不能监考者,应提前由本部门调配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10、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,尽职尽责,不准在考场内大声交谈,看书看报,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及作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

11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,并将试卷交与主考教师,考场记录单井主考教师签字后交考试办公室。

四、 巡考人员职责

1、巡考人员要熟悉考试管理规定、考场规则及主、监考人员职责,督促考生和主、监考人员认真执行,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
2、巡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,检查各考场考生及监考人员到场情况。

3、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及在考场附近的无关人员,要令其远离考场不得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。

4、对失职监考人员要进行教育批评。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向考试办公室反映。

5、巡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单,考试结束后送考试办公室。

五、考场规则

1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,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或不带学生证者,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,并以旷考论处。

2、除钢笔、直尺或钱币等考试用具外,不准携带任何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和纸张进入考场。

3、实行单人单桌考试,开考前,考生负责对考桌进行清理,桌都内不得有书籍、笔记本、纸张等物品,砖面要干净,如有问题,应提前向监考教师说明。

4、考场严禁吸烟。开考后不得随意走动和外出。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、抄袭舞弊。

5、考生对试题如有不清楚时,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,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。试卷不得托人代交。

6、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,考生需按时交卷,胶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议论,在规定时间未交卷者,监考教师即刻撤卷。

7、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,自觉遵守本规则,维护考场纪律。

六、考试违纪及处理

(一)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视为考试作弊:

1、有夹带并形成抄袭事实者。

2、交换试卷者。

3、以纸条等形式传递考试内容者。

4、试卷内容雷同者。

5、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代考者。

6、经认定,有其他作弊行为者。

对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,以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意见为依据。

(二)违纪情况处理

1、其中考试作弊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2、期末考试和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作弊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
3、替他人考试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
4、叫他人代考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5、作弊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,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6、漫骂、动手推拉、殴打监考人员者,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造成后果者要按照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≥给予处罚。

7、采取威胁、恐吓等手段向任课教师索取份数着,使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8、在学院组织的其他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
9、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